2005年7月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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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时候,我成了你的广告形象?
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在杭州成被告
本报记者 余春红

  本报讯 杭州人叶某以微软(中国)有限公司(下称微软)侵犯其肖像权为由,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起诉该公司。昨天,西湖区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。
    叶某诉称:2004年6月,原告及其同事发现2004年第11期的《财经》杂志上刊登了未经其同意的大幅照片作为广告使用,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,致使原告所在公司领导、同事和周围的亲戚朋友误认为原告从事模特等相关行业,替微软做了广告。
    原告认为,被告作为世界著名的IT企业,应当对知识产权有明确的认识,在用广告推广自身产品的同时,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。为此,叶某诉请法院判令微软在《财经》杂志的同一编码的版面及在杭州的重要媒体上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,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。
    为知微软有何说法,昨天记者电话联系了微软公司,但截至记者发稿时,都未能联系上。